为进一步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加强我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报校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邵阳学院信息系统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定级工作是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开展信息系统建设、整改、测评、备案、监督检查等后续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定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准确地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二、定级范围
定级工作的范围包括我校各单位、各部门建设、使用、主管的各类信息系统。确定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必须是由本单位主管的信息系统,各单位使用的其他单位主管的信息系统定级工作由主管单位另行安排,不在我校定级范围之列。
三、工作步骤
1.确定定级对象。各单位要组织对所属信息系统业务类型、涉密情况、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2.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各单位按要求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填写信息系统定级情况表,并于2010年6月1日前报送网络信息中心。
3.评审。邵阳学院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初步确定的保护等级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4.备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第二级以上的须向公安机关备案,涉密信息系统须向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附件:《信息系统定级情况表》
邵阳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